行政法规制度实施条例

作者:(污妖王) |

总则

条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的制定、、废止和实施,保障国家行政秩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本实施条例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废止和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实施条例旨在加强对行政法规的制定、、废止和实施的管理,确保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行政法规的制定、、废止

第五条 行政法规的制定、、废止,应当遵循、公开、依法、集体讨论的原则。

第六条 制定、、废止行政法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体现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行政法规的制定、、废止,应当经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进行社会评估,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

第八条 行政法规的制定、、废止,应当由有关部门或者中央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也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负责。

第九条 制定、、废止行政法规,应当制定详细的方案,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 制定、、废止的行政法规,应当依法向公众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制定、、废止的行政法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决定,由或者中央人民政府签发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的实施

第十二条 行政法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自生效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享有陈述、申诉、控告、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的、废止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的、废止,应当依法进行,保证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 、废止的行政法规,应当依法向公众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八条 、废止的行政法规,应当由有关部门或者中央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也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负责。

第十九条 、废止的行政法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决定,由或者中央人民政府签发予以公布。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法规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制定、、废止行政法规的;

行政法规制度实施条例 图1

行政法规制度实施条例 图1

(二)违反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的;

(三)不依法向公众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的;

(四)不依法执行行政法规的;

(五)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条例由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