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属于行政法的有》

作者:(污妖王) |

行政法是调整一定范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功能。作为公民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体现,行政法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公民权益、实现社会秩序和促进国家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行政法,有必要对行政法的范围进行探讨。

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具有以下特点:

1. 规范的行政关系:行政法调整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较强的公权性质。

2. 权责明确:行政法明确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较高的法律确定性。

3. 程序性:行政法重视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强调行政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行政法以实现国家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强调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行政法的范围

行政法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主体: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

2. 行政行为: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补偿、行政鉴定、行政处罚等。

3. 行政关系: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命令关系、行政委托关系、行政合同关系、行政监督关系等。

4. 行政程序: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程序包括行政行为的申请、审查、决定、执行、监督等环节,以及行政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素。

下列说法属于行政法

1. 国家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属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补偿、行政鉴定、行政处罚等。

2. 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范围。

3. 行政法以实现国家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强调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下列说法属于行政法:国家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以及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和实现的目标。未遵循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的行政行为,以及未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范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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