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行政法规定:职责、权限与程序

作者:deep |

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水利事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为了加强水利行政部门的法治建设,保障国家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确保水安全、生态安全、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旨在明确水利部行政法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以规范水利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职责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全国水利工作,确保国家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 制定全国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全国水功能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和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4. 负责全国水功能区水文观测、水资源监测、洪水预报和水资源评价等水文测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5. 负责全国水政监察、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管理、河道管理、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执法监督。

6. 负责全国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验收等行政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7. 参与全国水利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论证和研究。

8. 负责全国水利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9. 承担其他相关职责。

权限

1. 对全国水利工作实施组织、协调、指导。

2. 制定全国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全国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和验收。

4. 负责全国水功能区水文观测、水资源监测、洪水预报和水资源评价等水文测报工作的管理、监督和验收。

5. 负责全国水政监察、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管理、河道管理、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执法监督。

6. 对全国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验收等行政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7. 参与全国水利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论证和研究。

水利部行政法规定:职责、权限与程序 图1

水利部行政法规定:职责、权限与程序 图1

8. 负责全国水利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程序

1. 水利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则和程序,明确职责、权限和程序。

2. 水利部应当加强对下级水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履行职责、行使权限、执行程序的合规性。

3. 水利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行政行为,加强对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验收等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纠正。

4. 水利部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项目审批、验收、运营等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5. 水利部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水文观测、水资源监测、洪水预报和水资源评价等水文测报工作的管理,确保水文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水利部应当加强对全国水利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确保全国水利工作依法进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全国水利工作依法进行,为我国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