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条文选编
行政法是调整一定范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独特的特点,即规范与行政行为不可分割,是规定行政行为法律依据、行为方式、行为范围与限制的法律规范。作为国家行政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行政法在维护国家行政秩序、保障公民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学习和研究行政法,本文选取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条文进行选编。所选条文主要涉及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旨在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份实用的参考资料。
行政组织
1.
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门的部和的各机构由总理、或者其他领导成员负责。
2.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组成。
3. 部门
设立各种部门,其中一部分是部的性质的机构,由总理、或者其他领导成员直接管理。
行政行为
1.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设则为:尊重自然规律、有利于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目的: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的前提下;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的规定;
(3)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2. 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包括:发布命令、决定命令、通知命令、命令 copy 等。发布命令是最高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命令;决定命令是中等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命令;通知命令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平级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命令;命令 copy 是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作出的影响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命令。
行政责任
1. 行政责任主体
行政责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合同一方当事人。
2. 行政责任种类
行政责任种类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罚款、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执行等。
行政法作为国家行政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国家行政秩序、保障公民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所选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条文,可以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份实用的参考资料,以更好地学习和研究行政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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