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民法通则实施的公告

作者:香烟如寂寞 |

公告

为规范行政法与民法之间的适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告。

公告的目的

为正确实施行政法与民法通则,确保相关法律规定的正确运用,提高法治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行政法与民法通则的实施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具体规定

1. 在行政法领域,各级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不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纠正。

2. 在民法领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下列民事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

(2)依法履行合同、侵权行为等民事义务;

(3)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行政法民法通则实施的公告 图1

关于行政法民法通则实施的公告 图1

3. 在行政法与民法交叉领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予以适用。如存在法律适用冲突,按照法律法规的效则进行适用。

实施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级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监督与责任

各级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对查实的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机构:

(签发单位)

公告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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