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民法哪个更好:从法律实践看中国的法治建设

作者:蘸点软妹酱 |

在当代法学领域,关于“行政法好还是民法好”的争论从未停息。这种争议不仅存在于学术界,也在实务部门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思考。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从业者,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题,而是一个需要从的法治实践出发,全面考察两者的功能定位、现实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重要命题。在本文中,我们将以法治建设为背景,深入探讨行政法与民法在社会转型期中的角色差异及其相对重要性。

行政法的现实地位及作用

在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始终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作为规范政府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行政法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大转型的历史时期,行政法的功能和价值更是显得尤为重要。

1. 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的核心作用

行政法通过设定明确的权力边界和程序要求,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基本法律和配套法规的出台和完善,极大地推进了我国行政执法的规范化进程。这些法律法规不仅限定了行力的行使范围,还设置了严密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行政法与民法哪个更好:从法律实践看中国的法治建设 图1

行政法与民法哪个更好:从法律实践看的法治建设 图1

2. 维护公民权益的独特优势

行政法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其保护性特征。通过建立听证制度、复议制度和诉讼制度等多元化权利救济渠道,行政法为公民提供了对抗公权力侵害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拆迁补偿、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法的兜底保障功能得到了充分展现。

3.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石

我国大力推行依法行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法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成为这一进程的关键支撑。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无不体现着行政法在构建现代法治国家中的基础地位。

民法的精神内核与发展现状

与行政法相比,民商法在法律体系中同样具有重要地位,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作用和影响日益扩大。作为私法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民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事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 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通过完善的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以及合同制度,民法为商品经济的繁荣提供了可靠的法律基础。特别是《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商事法律体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 个利保护的核心功能

民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通过人格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法律规定,民法为个体权益提供了全面而具体的法律保障。这种保障不仅是针对民事领域的,也是对公权力的一种间接制约。

3. 法律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指标

从“九民纪要”到《民法典》,这一系列重大立法活动充分展现了我国私法领域的发展成就,也折射出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行政法与民法的功能互补

在实际法律运行中,并不存在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恰恰相反,行政法与民法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功能互补,共同构成了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 调整对象不同,但相互关联

行政法主要调整的是公私领域的 interfaces,而民法则专注于私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二者又通过交叉和互动保持了整体的协调性。在行政合同、行政补偿等领域中,就体现了两者的深度融合。

2. 价值追求一致,但在实现路径上各有侧重

相对于民法注重对个体权益的全面保障,行政法则更多关注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这种差异并不意味着两者的价值取向是冲突的,而是在法治体系建设中形成了一种必要的张力关系。

3. 法治实践中的共同使命

无论是行政法还是民商法,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推进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二者都需要不断地自我完善和发展。

面临的挑战与

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无论是行政法还是民商法的发展,都面临着各自的困难和挑战:

1. 法律实施层面的问题

行政法方面:执法随意性现象仍然存在,部分行政机关对法律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提高。

民法方面: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尤其是在婚姻家庭类案件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2. 法律体系自身存在的不足

行政法需要进一步厘清其规范对象,解决法律之间交叉重复的问题。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也需要提速。

行政法与民法哪个更好:从法律实践看中国的法治建设 图2

行政法与民法哪个更好:从法律实践看中国的法治建设 图2

民商法则面临着国际化竞争的压力,如何实现域内统与国际接轨仍是一个重要课题。

3. 社会需求的驱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无论是行政法还是民商法都面临着更高的期待。特别是在数据保护、网络交易等领域的法律规范建设上,任务更加艰巨。

与思考

面对“行政法好还是民法好”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答案。这种比较本身就暗含着割裂的思维方式,不利于理解整个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性。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大框架下,行政法和民商法各有其独特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路径。

行政法着重于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公共利益,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柱;而民商法则专注于保障个体权益、促进市场发展,是社会活力的制度源泉。两者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才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关键所在。

在这个意义上,“更好”的评价标准就变得不再纠结于两者之间的是非高下,而是要看它们能否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大棋局中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并最终共同推动法治中国的目标实现。

中国的法治道路任重而道远。我们坚信,在党的领导府的努力之下,无论是行政法还是民商法,都能够不断完善自我、服务社会。让我们以更开放包容的视野来看待这两个重要法律部门的发展,共同为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贡献力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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