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
章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条例。
第二条 本程序条例适用于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制定、、废止行政法规。
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反映社会公众需求;
(五)注重实际效果和实施效果。
第四条 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及时了解、研究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第五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题明:行政法规的名称、索引号、条文序号以及制定机关。
(二)起:制定机关负责起行政法规,并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 图1
(三)审查: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起的行政法规进行审查,并应当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制定机关。
(四)决定:制定机关根据法制办公室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行政法规。
(五)发布:制定机关应当将行政法规发布于公报或者在网站上公开发布,以便公众查阅。
第六条 制定 regulations 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题明: regulations 的名称、索引号、条文序号以及制定机关。
(二)起:制定机关负责起 regulations,并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审查: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起的 regulations 进行审查,并应当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制定机关。
(四)决定:制定机关根据法制办公室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 regulations。
(五)发布:制定机关应当将 regulations 发布于公报或者在网站上公开发布,以便公众查阅。
第七条 制定 regulations 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题明:regulations 的名称、索引号、条文序号以及制定机关。
(二)起:制定机关负责起 regulations,并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审查: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起的 regulations 进行审查,并应当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制定机关。
(四)决定:制定机关根据法制办公室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 regulations。
(五)发布:制定机关应当将 regulations 发布于公报或者在网站上公开发布,以便公众查阅。
附 则
第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 Misconfiguration 应当予以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没有规定,决定对所属部门、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 Misconfiguration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程序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