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条文及其实施

作者:失魂人* |

行政法是调整一定范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是规定行政机关组织管理活动,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行政法具有调整范围广泛、调整对象平等、调整方式规范、调整手段强硬、调整内容公平、调整过程民主等显著特征,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代表性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两条

“不服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有一条

“行政机关未依法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所需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有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依法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或者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则和理由的,行政行为无效。”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有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由人民法院判决无效:(一)没有法律依据的;(二)法律依据不明的;(三)适用法律的;(四)规定不合理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有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six weeks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没有法律依据的;(二)法律依据不明的;(三)适用法律的;(四)规定不合理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seven working days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six weeks内作出。”

代表性法律条文实施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两条,实施时应注意:当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实施时应注意:当行政机关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条文及其实施 图1

行政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条文及其实施 图1

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一条,实施时应注意:当行政机关未依法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所需资料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4.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一条,实施时应注意:当行政机关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则和理由时,行政行为无效。

5.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一条,实施时应注意: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效。

6.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实施时应注意: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时,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7.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实施时应注意:当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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