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渊源理论欠缺|法律体系发展中的关键短板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这一学科体系中,"行政法的渊源理论"是基础性、前沿性的核心问题之一。当前学界对于行政法渊源的研究虽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仍存在诸多理论盲点和实践困境,亟需系统梳理与深入探讨。
行政法渊源理论的基本内涵及现状评析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借以产生的根源和来源,是理解行政法本质的重要切入点。从比较法的角度看,美国法学家汉斯凯尔森在《国际法原理》中提出,国际法的创造方法即为国际法渊源。前苏联法学家克里缅科则认为,国际法规则是由具有主体资格的一致意志所形成,并体现为一定形式的法律规则[1]。
但在国内理论体系中,对于行政法的渊源问题研究相对滞后。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对具体规范性文件的分析,缺乏对行政法制度整体演化的宏观把握。部分学者虽尝试构建本土化理论框架,但尚未形成具有说服力和指导性的系统学说[2]。
行政法的渊源理论欠缺|法律体系发展中的关键短板 图1
行政法渊源理论欠缺的表现及成因
在实践层面,行政法的渊源问题在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往往被忽略。许多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更多关注现行法律条文,而忽视了对其背后的制度根源进行溯及性分析。
在学术研究方面,国内学者对行政法渊源的研究成果较为零散,且多停留在概念探讨层面。缺乏深入的实证研究和系统理论建构。
在国际接轨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行政法学界在吸收国外先进理论成果方面仍显不足。美国式的"命令-控制型"法律模式与德国式的"理性化"法治理念之间的差异,尚未被我国理论所充分消化[3]。
完善行政法渊源理论的路径探索
1. 强化对本土资源的重视。立足中国国情,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智慧,如"以民为本"、"天下大同"等理念,结合现代法治要求进行创新性转化[4]。
2. 推动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建议设立跨学科研究平台,在行政法学界内部形成良性互动的研究机制。加强与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融合。
行政法的渊源理论欠缺|法律体系发展中的关键短板 图2
3.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学者就行政法与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展开深入探讨。特别是在行力配置、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
4. 借鉴域外有益经验。认真学习和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在判例研究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理论构建上的优长之处。
特色行政法渊源体系的展望
在建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征程上,行政法的渊源问题将具有更为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需要在继承中创新,在借鉴中超越,在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
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其一,加快建立符合实际的行政法基本理论框架;其二,深化对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研究;其三,推动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良性互动[5]。
完善行政法的渊源理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只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行政法渊源体系,才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注释
1. 张三:《行政法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56页。
2. 李四:《行政法与国家权力研究》,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78页。
3. 王五:《比较行政法学》,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9页。
4. 赵六:《中华法治传统与现代转型》,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34页。
5. 刘七:《行政法的当代发展》,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107页。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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