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我国最早的行政法典》

作者:ID |

《大明律》者,我国古代行政法典之开山之作也。成书于明成祖朱棣统治期间,由太监胡惟庸主修,聚集群臣智能,历 long 岁之辛勤,终于成此巨著。此书之出版,对于我国法制史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大明律:我国最早的行政法典》 图1

《大明律:我国最早的行政法典》 图1

《大明律》以“刑法”为名,分为“总则”、“律例”和“分则”三部分。总则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原则、刑罚的种类和执行方式等基本内容;律例则是对法律的详细规定,包括犯罪行为、犯罪后果、刑罚的执行等内容;分则则是对各种具体罪名的规定,包括盗窃、杀人、、抢劫等。

《大明律》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古代行政法制的成熟。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古代一直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以刑法为中心的,即以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为主,而较少注重对公民行为的规范。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以预防为主,即注重法律的宣传和教育,而不是注重法律的执行。

《大明律》的制定,改变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面貌。它以刑法为主,注重对公民行为的规范,而且注重法律的执行。这标志着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完善。

《大明律》的制定,对于我国法制史而言,还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是我国最早的行政法典,为我国法制史的开端奠定了基础。它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我国法制史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大明律》是我国古代行政法典之瑰宝,对于我国法制史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对于我国法制史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