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章名词解释汇总
行政法章 名词解释汇总
行政法是调整一定范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旨在维护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一是规范的行政关系,二是调整的行政活动,三是合法性原则,四是民主原则,五是保障原则。本文旨在对行政法章中的部分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承担国家行政职责,进行国家行政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行政主体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和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国家行政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撤回、行政许可注销、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补偿、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废止、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变更、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补偿、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送达等。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某些特定行为进行审查批准或者许可的行为。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设立、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撤回、行政许可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变更、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送达等。行政许可的原则是合法性、必要性、公开性和有限性。
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求或者命令。行政命令包括行政命令设立、行政命令变更、行政命令撤回、行政命令注销、行政命令决定书的变更、行政命令撤销、行政命令决定书的送达等。行政命令的原则是合法性、必要性、公开性和明确性。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进行征收的行为。行政征收包括行政征收设立、行政征收变更、行政征收撤回、行政征收注销、行政征收决定书的变更、行政征收撤销、行政征收决定书的送达等。行政征收的原则是合法性、必要性、公开性和公平性。
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因行政行为受到损失给予的补偿。行政补偿包括行政补偿设立、行政补偿变更、行政补偿撤回、行政补偿注销、行政补偿决定书的变更、行政补偿撤销、行政补偿决定书的送达等。行政补偿的原则是合法性、必要性、公开性和及时性。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进行审查的行为。行政检查包括行政检查设立、行政检查变更、行政检查撤回、行政检查注销、行政检查决定书的变更、行政检查撤销、行政检查决定书的送达等。行政检查的原则是合法性、必要性、公开性和及时性。
行政征收补缴
行政征收补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的行政征收费用进行追缴的行为。行政征收补缴包括行政征收补缴设立、行政征收补缴变更、行政征收补缴撤回、行政征收补缴注销、行政征收补缴决定书的变更、行政征收补缴撤销、行政征收补缴决定书的送达等。行政征收补缴的原则是合法性、必要性、公开性和及时性。
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送达
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送达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送达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送达形式、送达期限、送达地址等。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送达应当遵循合法性、及时性、公开性和明确性的原则。
行政法章中的名词解释涉及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补偿、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补缴和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送达等方面,对于理解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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