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行政法规绝对保留若干规定的决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集中制的原则。实行负责制,各部、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为规范各部、委员会的行为,保障国家行政效率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授权各部、委员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并规定如下:
各部、委员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规章,报备案。
各部、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如有抵触,由法制办公室予以纠正。
各部、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规章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规章的有效执行。
《关于授权行政法规绝对保留若干规定的决定》 图1
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进行审查,并报批准。
如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由规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