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典化的优势:论构建统一规范的行政法律体系

作者:(猪猪侠) |

行政法典化的主张近年来在法学界及实务部门引发了广泛讨论。这项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不仅涉及宪法、立法法等基本法律的实施问题,更与政府职能转变、法治政府建设等重大实践命题紧密相关。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行政法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碎片化”的单行法规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歧义以及适用障碍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法典化的方式重构行政法律秩序,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部门不得不共同面对的课题。

行政法典化的优势:论构建统一规范的行政法律体系 图1

行政法典化的优势:论构建统一规范的行政法律体系 图1

系统阐述行政法典化的必要性与优势,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其可行性,以期为推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有益参考。

行政法典化是指将现行的分散在不同法律文件中的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理、编纂,形成一部统一完整的行政基本法典。与单行法规相比,法典化的最大特点是其体系化特征。从内容构成上看,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典通常包括总则、行政机关组织、行政作用(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督与责任等多个篇章。

根据比较法研究,当今世界主要和地区多采取"特别法典主义"模式。法国的 administrative order code(Administrative Code)、德国的Verwaltungsgre荆以及我国地区的《行政程序法》等,均为典型的成文法典。这些法典化的成果既体现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又为具体领域了详尽规范,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一)克服"碎片化"立法模式的局限

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存在严重的分散状态:一方面,大量的单行法规各自为政;相关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统一。这种立法现状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以下问题:

同一事项在不同法律中规定不一;

新法与旧法之间的适用冲突难以调和;

法律法规的修订往往需要"全面推翻重来"。

通过法典化的方式,可以在统一编纂过程中解决这些问题。在法典化的框架下,可以通过科学的章节安排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确保各项制度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行政法典化对于实现government by law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为行政机关统一的行为准则,防止"选择性执法";

有助于建立明确的权力边界,约束行政裁量权;

通过法律优位原则的确立,保证法律的至上权威。

从国际经验看,现代民主普遍重视通过法典化的方式规范政府行为。英国虽采取不成文法制度,但其Apartments of State法令和相关行政立法也为政府履职了清晰指引。

现行单行法规往往存在以下问题:条款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操作标准;不同法律之间规定冲突;新旧法律衔接不畅等。这导致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没办法依章办事、有法无法说清"的现象。

通过法典化编纂,可以:

对现有法律进行整合优化,消除重复交叉;

针对执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经常面临法律冲突的问题。通过法典化,可以:

建立清晰的法律层级体系,明确法律效力位阶;

规范法律溯及力问题,避免"同案不同判";

强化法律统一解释机制,确保裁判标准统一。

行政法典化的优势:论构建统一规范的行政法律体系 图2

行政法典化的优势:论构建统一规范的行政法律体系 图2

从法律实施效果看,法典化的最大价值在于其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这既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行政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科学划分法典编纂范围

在具体操作中,应当:

明确法典的效力层级和调整对象;

合理确定法典与单行法规的关系;

妥善处理新旧法律衔接问题。

(二)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行政法典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制度:

行政机关组织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救济制度;

监督制约制度。

(三)注重可操作性设计

Codification(法典编纂)并不等同于Fragmentation(碎片化)。应当:

细化具体规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

建立必要的授权条款,保障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设置兜底条款和例外规定,增强法典的适应性。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Nation ruled by law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与民事商事等私法领域相比,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亟需通过法典化来补齐制度短板。

(二)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举措

随着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已成当务之急。法典化的实施可以为此提供基本遵循。

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

多次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而良性的法治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保障。通过法典化来规范政府行为,无疑将为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一)如何处理好法典与单行法规的关系?

这涉及法典编纂的基本方法论。法典并非取代现有法律文件,而是要在统一编纂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二)法典化是否会弱化法律的针对性?

这种担心并无必要。通过合理的章节设置和条款设计,完全可以既保持法典的体系性,又不丧失针对具体问题的精准度。

(三)如何看待法典的开放性和稳定性关系?

现代法典应当具有适度开放性,以应对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也要注意保持制度的稳定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行政法典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它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规范、有序、高效的法治政府运行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保障。

面向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行政法典化进程必将取得积极进展,并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本文系理论探讨性质,部分观点可能与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请在专业指导下使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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