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复议案件管辖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Bond |

行政法复议案件管辖规定概述

行政法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对复查结果提出申诉的一种行政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核心问题就是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规定。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规定是指在行政法复议活动中,关于案件管辖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机关的规定等。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对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规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原则

1. 地域管辖原则。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复议案件应当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行政法复议案件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已经灭失或者移至其他地方,可以由承受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行政行为种类原则。根据行政行为种类的不同,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原则也有所区别。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由作出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政行为,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法律、法规规定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中,对于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也有明确的规定。如《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但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机关管辖的,从其规定。这体现了法律、法规对行政法复议案件管辖的明确规定。

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规定

1. 初始管辖。对于初始管辖,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复议案件应当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已经灭失或者移至其他地方,可以由承受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地域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复议案件应当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已经灭失或者移至其他地方,可以由承受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行政行为种类管辖。对于不同种类的行政行为,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原则也有所区别。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由作出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政行为,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在法律、法规规定中,对于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也有明确的规定。如《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但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机关管辖的,从其规定。这体现了法律、法规对行政法复议案件管辖的明确规定。

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程序

1. 申请。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应当包括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收到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行政复议的决定。

3. 复议。对于同意行政复议的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进行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据实陈述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据,不得阻挠、干预行政复议机关的公正审理。

4. 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完成行政复议后,应当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规定涉及地域管辖、行政行为种类管辖、法律、法规规定管辖以及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程序等方面。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对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规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行政法复议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争取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行政法复议案件管辖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图1

《行政法复议案件管辖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图1

行政法复议案件管辖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行政法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行政法复议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在行政法复议过程中,管辖问题是解决行议的关键环节。对于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法复议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对于保障行政法复议的正常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本文通过对《行政法复议案件管辖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分析,旨在为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问题提供清晰的认识和指导。

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原则

1.地域管辖原则

地域管辖原则是指行政法复议案件应当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行政法复议制度的地域性特点,有利于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公正性。

2.材料管辖原则

材料管辖原则是指行政法复议案件应当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应当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行政法复议制度的问题导向,有利于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针对性。

3.合并管辖原则

合并管辖原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法复议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行政法复议制度的灵活性,有利于提高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效率。

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范围

1.行政行为种类

根据《解释》第2条的规定,行政法复议案件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定继承的行政机关;(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联邦 agencies和部、委员会;(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地方人民政府;(4)部、委员会规章的审查。

2.行政行为地域

根据《解释》第3条的规定,行政法复议案件应当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程序

1.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2.收到申请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收到行政法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法复议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3.行政法复议决定

行政法复议机关在作出行政法复议决定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公正性;(2)坚持问题为导向原则,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针对性;(3)坚持灵活原则,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效率。

《行政法复议案件管辖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图2

《行政法复议案件管辖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图2

《行政法复议案件管辖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原则、范围和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为行政法复议案件的管辖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在实际操作中,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法复议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解释》的规定,处理行政法复议案件,确保行政法复议制度的正常运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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