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行政法发展史:从古至今的研究与实践
大陆法系的起源及行政法的发展
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经过中世纪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种以成文法为主、以法典为依据、注重法的形式逻辑的 legal system。其行政法的发展,始于罗马法对国家行政权力的规定,后经过中世纪的技术性改革,至近现代形成了具有自己特点的行政法体系。
大陆法系的行政法,强调法律为国家行政行为依据和准则,重视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最显著的特征,是法典与判例并行,注重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与判例的积累。
大陆法系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大陆法系的行政法理论,主要包括权力分立、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权利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1. 权力分立。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行政法就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2.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大陆法系行政法强调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认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即为无效。审查的具体方法,包括对行政行为的目的、依据、形式等方面进行审查。
3. 权利保障。大陆法系行政法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认为行政行为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法应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力手段。
大陆法系行政法在我国的研究与实践
我国行政法的研究与实践,始于20世纪初对大陆法系的引进和借鉴。经过多次改革,我国行政法体系已经形成了以法为核心,以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为主要内容的完整体系。
我国行政法在实践过程中,注重将大陆法系的理论引入实际,强调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行政法还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参与国际行政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大陆法系行政法从古至今的发展,展现了一种注重法律形式逻辑、强调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注重权利保障的特点。在我国的研究与实践中,大陆法系行政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国家行政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了有力保障。
大陆法系行政法发展史:从古至今的研究与实践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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