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行政法学意义上的行政:理论、实践与挑战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适用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制度,对国家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行政法学意义上的行政,既具有行政实体性,也具有行政程序性,还具有行政监督性。
行政的行政实体性
行政实体性,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行为是在国家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行政实体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是无效的。
2.行政行为的公权力性。行政行为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具有公权力性质。
3.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性。行政行为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包括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影响,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
行政的行政程序性
行政程序性,是指行政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否则就是无效的。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程序下完成的,具有合法性、合规性、正当性。
行政程序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就是无效的。
2.行政行为的步骤顺序性。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步骤序完成,否则就是无效的。
3.行政行为的记录保存性。行政行为必须有记录和保存,以便日后查阅和监督。
行政的行政监督性
行政监督性,是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正当性进行监督和制约。行政监督性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行政监督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内部机构的监督。
2.行政行为的外部监督。行政行为必须接受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民等外部机构的监督。
现代行政法学意义上的行政,既具有行政实体性,也具有行政程序性,还具有行政监督性。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接受监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现代行政法学意义上的行政:理论、实践与挑战图1
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问题的法律学科。在现代社会中,行政行为无处不在,对人民的生活、财产和权利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因此,行政法学的研究对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国家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从理论、实践和挑战三个方面探讨现代行政法学意义上的行政。
理论
现代行政法学意义上的行政:理论、实践与挑战 图2
行政法学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的法律学科。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行政合同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组织理论、行政责任理论等。
(一)行政合同理论
行政合同理论是行政法学中重要的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行政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中,行政主体承担一定的义务,行政相对人则承担一定的权利。这种合同关系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
(二)行政行为理论
行政行为理论是行政法学中最核心的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行政行为是一种意思表示,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行为。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行为种类和行政行为过程两个方面。
(三)行政组织理论
行政组织理论是行政法学中重要的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行政组织是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实现行政目的的工具。行政组织包括行政机构、行政人员、行政装备等。
(四)行政责任理论
行政责任理论是行政法学中重要的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行政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行政行为存在违法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