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4月1日废止行政法规是指在中国政府网站上公布废止一批行政法规,自4月1日起生效。废止行政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废止已经执行完毕或者不再适用、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行为规范,从而使这些法规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政策是为了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根据中国政府网站发布的消息,自4月1日起,废止了以下16件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管理办法》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管理办法》
6.《奥林匹克运动会圣火传递办法》
7.《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8.《切的牛黄解毒片(大黄)生产许可证核发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9.《牛黄解毒片(大黄)生产许可证核发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0.《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1.《化妆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2.《美容美发服务管理办法》
1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5.《广告管理条例》
16.《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这些行政法规的废止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化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一政策体现了中国政府坚持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废止行政法规是中国政府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通过废止不再适用、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法规,中国政府可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障国家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现就废止部分行政法规问题,作如下决定:
废止以下部分行政法规:
(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
(四)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
(五)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六)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七)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专卖法》实施细则;
(八)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
(九)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十)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
(十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十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十三)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专卖法》实施细则;
(十四)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
(十五)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十六)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
(十七)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十八)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十九)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专卖法》实施细则;
(二十)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
(二十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二十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十三)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二十四)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二十五)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专卖法》实施细则;
(二十六)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
(二十七)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二十八)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十九)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三十)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三十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专卖法》实施细则;
(三十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
(三十三)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十四)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十五)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三十六)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三十七)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专卖法》实施细则;
(三十八)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
(三十九)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四十)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
(四十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四十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十三)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专卖法》实施细则;
(四十四)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
(四十五)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四十六)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
(四十七)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四十八)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十九)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专卖法》实施细则;
(五十)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
(五十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五十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
(五十三)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五十四)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五十五)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专卖法》实施细则;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图2
(五十六)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
(五十七)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五十八)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
(五十九)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六十)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六十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专卖法》实施细则;
(六十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