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异议审查的实践与法律规定探讨

作者:(猪猪侠) |

我国《行政法规制定和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应当符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实施不得违反法和法律。”可见,在制定和实施行政法规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异议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规异议审查的实践

(一)概念与原则

行政法规异议审查,是指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审查,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民主原则、公开原则、合性原则等。

(二)实践现状

我国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行政法规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异议审查制度的运用。一方面,各级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时,积极邀请各方面的代表参加审查,以确保法规的民主性和合法性;通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提高法规的透明度,为公众参与了更多的机会。

行政法规异议审查的实践与法律规定探讨 图1

行政法规异议审查的实践与法律规定探讨 图1

法律规定探讨

(一)关于行政法规异议审查的法律规定

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经过严格审查。”《行政法规制定和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应当符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实施不得违反法和法律。”这些法律规定为行政法规异议审查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关于合法权益保障的规定

我国《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生命、健康、财产、名誉、肖像、荣誉等权利。”可见,在行政法规异议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异议审查是保障法律法规合法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合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实践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邀请各方面代表参加审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确保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符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充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