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

作者:独与酒 |

统一行政法典是现代国家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理、归纳和整合,形成一部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的法律文本。其目的是为了明确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规范行政行为的基本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统一行政法典具有以下特点:

1. 全面性:统一行政法典覆盖了行政法的基本领域,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责任、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 系统性和逻辑性:统一行政法典按照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需求,将相关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理和归纳,使之具有明确的结构、严谨的逻辑和清晰的关系。

3. 普遍性和权威性:统一行政法典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全国各类行政行为,具有权威性,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法律一体适用。

4. 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统一行政法典注重实际操作性和实用性,为行政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和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 动态性和开放性:统一行政法典不是一成不变的 static 文本,而是具有动态性和开放性的。随着国家行政法制的发展和变化,统一行政法典会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统一行政法典是现代国家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和逻辑性,普遍性和权威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动态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它为行政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和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9年5月6日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该法典共分为七部分,总则、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律适用,共九章,条文共有1137条。

总则

总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的开篇,主要规定了行政法典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等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法原则、比则、合法性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受尊重原则、参与原则、损害赔偿原则等。这些原则体现了我国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为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国家行政行为、国家行政行为相对人、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以及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国家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行政行为的具体适用中,应当遵循法律优先、法规次之、规章再次、规范性文件最次的原则。还规定了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如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的适用、法律适用冲突的处理等。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方面的内容。

(一)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分为中央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国家行政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提供行政服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国际事务等。

(三)人员配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配备人员,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具有必备的素质和能力,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四)经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经费应当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合理安排经费,保障行政工作需要。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国家行政行为相对人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及时性、效能性、公正性、公开性、信赖保护性等原则。

(二)行政行为的具体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注销、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审查、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补偿、行政许可并对人进行教育、行政许可并对人进行强制教育、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执行、行政补偿、行政变更、行政废止、行政设立、行政合并、行政撤销、行政通知、行政公告、行政咨询、行政指导、行政许可并对人进行评估、行政许可并对人进行鉴定、行政许可并对人进行奖励等。

(三)行政行为的基本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行政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听取申辩和陈述、审查申请材料、组织听证、作出决定、通知、告知、听取申请人、第三人陈述、组织调查、作出决定、履行决定、通知、执行、监督、补救措施等。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行为相对人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及时性、效能性、公正性、公开性、信赖保护性等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具体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的行政许可具体类型包括:事项许可、主体许可、场所许可、设备许可、药品许可、消防安全许可、交通许可、建筑许可、房地产许可、教育许可、卫生许可、文化许可、娱乐许可、媒体许可、网络安全许可等。

(三)行政许可的基本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的行政许可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履行、告知、听取申请人、第三人陈述、组织听证、作出决定、通知、执行、监督等。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行为相对人采取一定的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行为。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的行政处罚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及时性、效能性、公正性、公开性、信赖保护性等。

(二)行政处罚的具体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的行政处罚具体类型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登记、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措施等。

(三)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的行政处罚基本程序包括:告知、听取申辩和陈述、审查申请材料、组织听证、作出决定、通知、告知、执行、监督等。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行为相对人采取强制性的管理措施,以达到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

(一)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规定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及时性、效能性、公正性、公开性、信赖保护性等。

(二)行政强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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