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行政法渊源的种类与行政法渊源的关系:主体探讨

作者:(猪猪侠) |

行政法是调整一定范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规定行政机关组织管理活动,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作为国家行政法的基本法律制度,行政法对于维护国家行政机关权威、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行政法的制定则需要行政法渊源的支持。因此,深入探讨制定行政法渊源的种类与行政法渊源的关系,对于推进我国行政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渊源的种类

制定行政法渊源的种类与行政法渊源的关系:主体探讨 图1

制定行政法渊源的种类与行政法渊源的关系:主体探讨 图1

行政法渊源可以分为制定法源和散乱法源两种。

1. 制定法源

制定法源是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范性文件,包括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制定法源是行政法渊源的主体,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

2. 散乱法源

散乱法源是指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一些非规范性文件,如政策、通知、规定、意见、通知性文件等。虽然散乱法源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行政活动中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行政法渊源的关系

行政法渊源的关系可以分为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两个方面。

1. 相互依存

行政法渊源之间相互依存,制定法源和散乱法源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行政法渊源体系。制定法源作为行政法渊源的主体,规定了行政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为散乱法源了法律依据和范围;而散乱法源则是对制定法源的补充和发展,为行政活动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实施细节。

2. 相互制约

行政法渊源之间相互制约,制定法源和散乱法源在内容上要保持一致,不得矛盾、冲突,以维护行政法渊源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制定法源和散乱法源都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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