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行政法规的冲突:合同无效的处则

作者:Meets |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约定以一定方式实现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均应当遵循诚信、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应当如何处理?从合同法与行政法规的冲突入手,探讨合同无效的处则。

合同法与行政法规的冲突

合同法与行政法规的冲突:合同无效的处则 图1

合同法与行政法规的冲突:合同无效的处则 图1

合同法与行政法规是调整民事关系的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体系。合同法是规定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合同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而行政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律规范,主要规定国家行政行为、国家机构组织和行政职能等方面的内容。

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法与行政法规的冲突常常表现在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情况。,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买农产品合同,合同约定甲购买乙100公斤小麦,价格为每公斤10元。但是,甲在签订合并不知道乙所售小麦是来自国家储备粮,而乙也不知道甲购买小麦的用途。,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甲和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甲购买国家储备粮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合同无效的处则

当合同法与行政法规存在冲突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 优于法原则

合同法的规定优于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当合同法与行政法规存在冲突时,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而非行政法规的规定。

2. 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如果合同法中规定有特别规定,应当遵循特别规定,而非一般规定。,当合同涉及国家储备粮的销售时,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甲购买国家储备粮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甲与乙签订的合同中,应当遵循合同法中关于国家储备粮销售的相关规定。

3. 效力主义优于形式主义

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均应当遵循诚信、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合,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而不仅仅是一份无效合同。

4. 请求人请求权原则

合同无效的处则还包括请求人请求权原则。也就是说,请求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以要求甲、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请求人请求权得到满足时,合同即为有效。

合同法与行政法规的冲突是常见的现象,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应当遵循优于法原则、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效力主义优于形式主义、请求人请求权原则等原则。只有在这些原则得到遵循时,才能够确保合同的有效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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