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法学经典语录大全

作者:GG |

总论

1. 证据,是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2.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依法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和惩罚的活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性、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公开性等。

3. 刑事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刑事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4. 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的来源、可靠性、相关性、合法性等因素。

5. 排除合理怀疑,是指对证据的瑕疵、矛盾等,通过其他证据排除其在案件事实中的可能性,从而达到证明力的目的。

6. 补强证据,是指对证据不足的案件,通过补充新的证据,增强原有证据的证明力。

物证

1. 物证,是指用原物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具有原始性、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等特点。

2. 物证的收集、保存、送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其证明力。

3. 对于物证,应当全面收集,不应当有意遗漏或者故意毁损。

4. 对于具有可能有争议的物证,应当进行鉴定,以提高证明力。

书证

1. 书证,是指用书面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具有原始性、可靠性、易保存性等特点。

2. 书证的收集、保存、送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其证明力。

3. 书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或者伪造。

4. 对于有争议的书证,应当进行鉴定或者质证,以确定其证明力。

证人证言

1.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

2. 证人证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受任何人的威胁、利诱、欺骗等影响。

3. 证人证言的收集、保存、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其证明力。

4. 对于有争议的证人证言,应当进行鉴定或者质证,以确定其证明力。

视听资料

1. 视听资料,是指借助电子技术手段获取、存储、传输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2. 视听资料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和易保存性等特点。

刑事证据法学经典语录大全 图1

刑事证据法学经典语录大全 图1

3. 视听资料的收集、保存、送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其证明力。

4. 对于有争议的视听资料,应当进行鉴定或者质证,以确定其证明力。

电子数据

1. 电子数据,是指借助电子技术手段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

2. 电子数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易保存性等特点。

3. 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存、送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其证明力。

4. 对于有争议的电子数据,应当进行鉴定或者质证,以确定其证明力。

本篇文章为刑事证据法学经典语录大全,旨在为法律工作者提供理论指导和参考。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得到正确、充分的证明。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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