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法学经典语录大全
总论
1. 证据,是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2.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依法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和惩罚的活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性、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公开性等。
3. 刑事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刑事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4. 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的来源、可靠性、相关性、合法性等因素。
5. 排除合理怀疑,是指对证据的瑕疵、矛盾等,通过其他证据排除其在案件事实中的可能性,从而达到证明力的目的。
6. 补强证据,是指对证据不足的案件,通过补充新的证据,增强原有证据的证明力。
物证
1. 物证,是指用原物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具有原始性、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等特点。
2. 物证的收集、保存、送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其证明力。
3. 对于物证,应当全面收集,不应当有意遗漏或者故意毁损。
4. 对于具有可能有争议的物证,应当进行鉴定,以提高证明力。
书证
1. 书证,是指用书面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具有原始性、可靠性、易保存性等特点。
2. 书证的收集、保存、送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其证明力。
3. 书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或者伪造。
4. 对于有争议的书证,应当进行鉴定或者质证,以确定其证明力。
证人证言
1.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
2. 证人证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受任何人的威胁、利诱、欺骗等影响。
3. 证人证言的收集、保存、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其证明力。
4. 对于有争议的证人证言,应当进行鉴定或者质证,以确定其证明力。
视听资料
1. 视听资料,是指借助电子技术手段获取、存储、传输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2. 视听资料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和易保存性等特点。
刑事证据法学经典语录大全 图1
3. 视听资料的收集、保存、送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其证明力。
4. 对于有争议的视听资料,应当进行鉴定或者质证,以确定其证明力。
电子数据
1. 电子数据,是指借助电子技术手段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
2. 电子数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易保存性等特点。
3. 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存、送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其证明力。
4. 对于有争议的电子数据,应当进行鉴定或者质证,以确定其证明力。
本篇文章为刑事证据法学经典语录大全,旨在为法律工作者提供理论指导和参考。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得到正确、充分的证明。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