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全文分为五个部分,总则、犯罪分则、证据种类、证据的收集与审核、证据的使用。重点介绍总则、证据种类和证据的收集与审核。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全文》总则规定:“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规范刑事证据的收集、固定、使用和审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全文》 图1
总则明确了刑事证据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即保证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总则还规定了刑事证据法适用于刑事诉讼,包括侦查、审查、审判等各个阶段。
证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全文》第二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其他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六种。这六种证据都是犯罪分则中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证据。
证据的收集与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全文》第三条规定:“证据的收集、固定、使用和审查认定,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
这一规定明确了证据收集、固定、使用和审查认定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合法、自愿、有据。法律规定了证据收集、固定、使用和审查认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条规定:“下列证据不得作为刑事证据:
(一)暴力、胁迫、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证据;
(二)与犯罪行为无关的证据;
(三)存在疑点的证据;
(四)不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四种证据不得作为刑事证据:一是暴力、胁迫、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证据;二是与犯罪行为无关的证据;三是存在疑点的证据;四是不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五条规定:“证据的收集、固定、使用和审查认定,应当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者阻碍。”
这一规定明确了证据收集、固定、使用和审查认定应当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者阻碍。法律规定了任何人都有义务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收集、固定、使用和审查认定证据。
第六条规定:“证据的收集、固定、使用和审查认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合法性;
(二)自愿性;
(三)有据性;
(四)及时性;
(五)全面性;
(六)客观性。”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的收集、固定、使用和审查认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合法性、自愿性、有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这六个要求是对证据收集、固定、使用和审查认定工作的全面规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