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刑事证据的分类与区别

作者:莫负韶华 |

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刑事证据包括七种,分别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录音、录像、图像资料等。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通常会以八种形式来认识刑事证据。八种刑事证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见证人证言与证人证言

1. 见证人证言: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有关情况的见证人进行作的证言。它是一种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2. 证人证言: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情况的证人作的证言。它是一种间接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1.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的陈述。它是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在审查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质证。

2. 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进行的辩护和解释。它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在审查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质证。

物证

1. 物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实物等。物证是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具有客观性、不可替代性。

书证

1. 书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用书面形式记录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图表等。书证是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具有可靠性、可参考性。

录音、录像、图像资料

1. 录音: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声音进行记录和保存的技术手段。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审查时需要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录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形象进行记录和保存的技术手段。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审查时需要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图像资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图像进行记录和保存的技术手段。图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审查时需要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勘验笔录

1. 勘验笔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后制作的笔录。勘验笔录是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具有客观性、可靠性。

2. 现场笔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后制作的笔录。现场笔录是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具有客观性、可靠性。

鉴论

1. 鉴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中的物品、技术问题等进行专业鉴定后得出的。鉴论是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具有专业性、可靠性。

2. 鉴定报告: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中的物品、技术问题等进行专业鉴定后得出的书面报告。鉴定报告是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具有专业性、可靠性。

其他证据

1. 其他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七种证据之外,还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其他证据在审查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质证。

八种刑事证据各具特点,它们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和审查重点。在审查刑事证据时,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证据的来源、合法性、可靠性等因素,以确保司法公正、准确。

八种刑事证据的分类与区别图1

八种刑事证据的分类与区别图1

刑事证据的分类与区别

刑事证据是犯罪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的事实联系,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认定犯罪事实、证据采纳与排除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分为八种,分别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骗者的陈述、勘验笔录、审计报告、鉴论和勘验现场笔录。对八种刑事证据进行分类与区别,以期为我国刑事诉讼实践提供指导。

八种刑事证据的分类

1. 根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1) 物证:以其在诉讼中来源或发现地点而命名。如:盗窃案中的盗窃工具、毒品案中的毒品等。

(2) 书证:以其所记载的内容而命名。如:借款合同、购物小票等。

(3) 证人证言:指对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了解的证人与案件有联系的人的陈述。如:目击证人对犯罪过程的描述等。

(4) 受骗者的陈述:指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被欺骗而提供的陈述。如:被抢劫的受害者对抢劫过程的描述等。

(5) 勘验笔录:对犯罪现场、物证、书证等进行实地调查、勘验后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如:法医对尸体进行勘验的记录等。

(6) 审计报告:对经济犯罪案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后所制作的报告。如:审计署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审计报告等。

(7) 鉴论:由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根据科学方法对案件中的些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后所作出的。如:对犯罪分子提供的项证据真伪的鉴定等。

(8) 勘验现场笔录: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后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如:警察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的笔录等。

2. 根据证据性质分类

八种刑事证据的分类与区别 图2

八种刑事证据的分类与区别 图2

(1) 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犯罪现场提取的物证等。

(2)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能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犯罪现场提取的物证等。

八种刑事证据的区别

1. 证据的来源不同

不同来源的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具有不同的效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来源的证据,一般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而审计报告、鉴论等来源的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弱。

2. 证据的性质不同

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能证明案件相关事实,证明力相对较弱。

3. 证据的关联性不同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直接的联系;审计报告、鉴论等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较弱。

4. 证据的采纳与不同

对于直接证据,一般应当直接采纳;而对于间接证据,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排除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予以排除。

刑事证据的分类与区别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正确理解和运用八种刑事证据,对于提高刑事诉讼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准确掌握八种刑事证据的分类和区别,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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