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证据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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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证据讲义主要包括以下

刑事证据的概念与分类

刑事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根据证据的来源和性质,刑事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首次收集的证据,包括犯罪现场提取的物证、书证等。

2. 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通过其他途径传来,但并未被原始收集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侦查笔录等。

3. 补强证据:补强证据是指对其他证据进行补充、加强的证据。如鉴论、勘验笔录等。

刑事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1. 收集:收集证据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不能使用非法手段强制收集证据。

2. 固定:证据应当固定、保存,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刑事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1. 审查:审查证据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查。

2. 认定:对审查合格的证据,应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对案件作出正确、适当的裁判。

刑事证据的使用

1. 直接使用:直接使用刑事证据,如直接向法庭展示证据材料。

2. 间接使用:通过运用刑事证据,对案件作出判断和决定,如通过鉴定、勘验等方式获取证据。

刑事证据的法律效力

1. 直接证明力:刑事证据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2. 间接证明力:刑事证据通过其他证据加以补充、加强,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3. 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案件事实的可靠性较高。

4. 补强证据:刑事证据对其他证据进行补强,提高案件事实的证明力。

司法考试刑事证据讲义主要包括刑事证据的概念与分类、收集与固定、审查与认定、使用和法律效力等内容。考生应当掌握这些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以便在考试中正确应对相关问题。

司法考试刑事证据讲义图1

司法考试刑事证据讲义图1

刑事证据概述

刑事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司法考试刑事证据讲义 图2

司法考试刑事证据讲义 图2

1. 物证:是指犯罪现场或者犯罪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物品,如盗窃案件中的盗窃物、抢劫案件中的抢劫物等。

2. 书证:是指用书面形式记载的内容,如借条、收据、日记等。

3. 证人证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的陈述。

4.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陈述。

5. 勘验笔录:是指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后制作的记录,包括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等。

6. 检查笔录: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物品等进行检查后制作的记录。

7. 鉴论:是指对犯罪证据进行分析、鉴定后得出的。

8. 勘验照片、视频等:是指对犯罪现场、犯罪物、犯罪过程等进行实地勘查或者模拟实验后制作的 visual 资料。

以上八种证据类型,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证据的基本类型。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还有其他类型的证据,如声纹证据、生物识别证据等。

刑事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

1. 刑事证据的收集:是指收集、提取刑事证据的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集刑事证据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应当在审查核实后作为证据使用。对于其他类型的证据,也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进行收集。

2. 刑事证据的固定:是指对收集到的刑事证据进行整理、保存、固定、管理的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应当妥善保存,确保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易损毁灭的证据,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3. 刑事证据的运用: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将收集、固定的刑事证据运用于案件审理的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在诉讼中应当发挥证明作用。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审判人员应当在审查核实后作出判决。

刑事证据审查和运用

1.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对收集、固定的刑事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原则。对于不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证据,应当排除在案件之外。

2. 刑事证据的运用:是指将经过审查核实的刑事证据运用于案件审理的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在诉讼中应当发挥证明作用。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审判人员应当在审查核实后作出判决。

刑事证据规则

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对于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收集、固定、运用刑事证据的行为,应当排除在案件之外。对于非法证据,审判人员应当排除在案件依据之外,不得作为定案或者量刑的依据。

2. 证据确实、充分规则:是指对于刑事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地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审判人员不得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3. 排除合理怀疑规则:是指对于存在合理怀疑的证据,审判人员应当予以排除。对于存在合理怀疑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或者量刑的依据。

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刑事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对于刑事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应当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原则。对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在案件之外。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审判人员不得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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