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的提供主体及法律规定

作者:苟活于世 |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物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物品进行提取、保存并送交博物馆、实验室进行检验认定,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书证:是指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信件、电报、录音、录像等。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其他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但在使用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

鉴论:是指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后得出的。如指纹鉴定、语音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等。

勘验笔录:是指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后,制作的一种书面记录。勘验笔录应当真实、客观、详尽地记录犯罪现场的情况,为案件提供了重要的现场证据。

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等技术手段,对声音、图像进行固定、存储后,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这些刑事诉讼证据由谁提供呢?

物证由犯罪现场或者物品所有人提供。如果物品所有人拒绝提供或者无法确定物品所有人,可以由机关或者法院依法采取措施收集。

书证由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和证人提供。当事人指的是涉及案件的icted 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是指被指控犯罪的人;证人是指与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人。

证人证言由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和证人提供。在使用证人证言时,应当注意保护证人的隐私和安全。

鉴论由鉴定人提供。鉴定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由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委托进行鉴定。

刑事诉讼证据的提供主体及法律规定 图2

刑事诉讼证据的提供主体及法律规定 图2

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员提供。勘验人员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受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委托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

视听资料由的制作人和提供人提供。制作人是指对声音、图像进行固定、存储的人;提供人是指拥有视听资料的人。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提供刑事诉讼证据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但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可以申请保护,不必提供证据。《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固定、送交等程序,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刑事诉讼证据的提供主体及法律规定图1

刑事诉讼证据的提供主体及法律规定图1

刑事诉讼是维护国家法制、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方式,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充足、合法的证据支持。证据是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确实、充分,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证据的提供主体及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指导刑事诉讼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证据的提供主体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是最主要的证据提供主体,他们的供述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供述 mustang 或者 自行 供述,不能作为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应当由其本人或者其委托的律师进行。

2. 证人的作证

证人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提供主体,他们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证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客观、真实地陈述所了解的事实,不得歪曲、隐瞒或者故意毁灭。”证人作证时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 cross-examination。

3. 勘验、检查、实验、鉴定

勘验、检查、实验、鉴定等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据提供方式,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犯罪现场、物证、书证,应当进行勘验、检查、实验、鉴定,收集相关证据。”勘验、检查、实验、鉴定应当由侦查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

4. 调查、侦查

调查、侦查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对于收集证据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侦查,可以采取合法的措施。”调查、侦查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规定

1. 证据确实、充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是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对于证据的确实、充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2)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3)证据的关联性是否紧密;(4)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2. 排除非法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1款规定:“排除非法证据,是保障刑事诉讼合法性的重要措施。”对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在案件依据之外。非法证据主要包括:(1)采用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取得的证据;(2)违反法律规定采集的证据;(3)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的证据。

3. 举证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双方或者其他参加诉讼的人员,有责任提供证据。”对于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当事人双方应当平等承担举证责任;(2)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的,可以申请收集;(3)法院可以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

4. 证据查阅、复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于证据查阅、复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查阅、复制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2)查阅、复制证据应当支付费用;(3)查阅、复制证据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权、质证权等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证据的提供主体及法律规定是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刑事诉讼证据的提供主体及法律规定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指导刑事诉讼实践,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公正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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