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证据规定》
检察院刑事案件证据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的收集、审查、使用、保存、认定等各个环节所遵循的规定。证据是案件审理的基础,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准确判断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检察院刑事案件证据规定旨在规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证据的收集
(一)合法性原则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即收集的证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据的来源应当合法,包括证据的来源、取得方式等。
2. 证据的收集程序应当合法,包括证据收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3. 证据应当遵循自愿性原则,即证据的提供者应当自愿提供证据,不得采用非法手段强制他人提供证据。
(二)客观性原则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即证据应当真实反映案件事实,不得歪曲、误导、夸大或者缩小事实。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据应当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不得有任何偏见或者误导性。
2. 证据应当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或者夸大的成分。
3. 证据应当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发展过程,不得有任何断章取义或者片面性的成分。
(三)完整性原则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完整性原则,即证据应当完整地反映案件事实,不得有任何遗漏或者损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证据规定》 图2
1. 证据应当收集全面,不得有任何遗漏或者损毁。
2. 证据应当保持原始状态,不得有任何修改或者篡改。
3. 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相一致,不得有任何矛盾或者不一致
《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证据规定》图1
文章概要:
《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证据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2月14日颁布的一项规定,旨在规范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审查、使用和认定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审查、使用和认定应当遵循的原则;
2. 明确了各类证据的收集、审查、使用和认定要求;
3. 强调了证据鉴定、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4. 对证据的排除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5. 规定了证据查阅、复制和质证等程序;
6. 明确了院的哥哥美拉子哦特权;
7. 规定了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
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审查、使用和认定应当遵循的原则
《规定》章第二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收集、审查、使用和认定证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收集证据;(二)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三)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四)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五)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六)尊重证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七)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八)合法、自愿、有据可查。”
明确了各类证据的收集、审查、使用和认定要求
《规定》分别对各种类型的证据作出了明确的收集、审查、使用和认定要求,对于书证,应当要求相关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笔录和原物,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对于物证,应当要求相关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并对其上手、辨认、原物存放等情况进行说明。
强调了证据鉴定、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规定》对证据鉴定、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作出了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对于鉴论,应当要求鉴定人员具有相关资格,并对鉴定程序、方法、依据等作出详细说明;对于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应当要求相关人员认真观察、详细记录,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交。
对证据的排除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对证据的排除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应当排除;证据的取得合法性有争议的,应当排除;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排除。
规定了证据查阅、复制和质证等程序
《规定》对证据查阅、复制和质证等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院的哥哥美拉子哦特权应当明确,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院的哥哥美拉子哦特权无法取得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查阅、复制证据。
明确了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了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院哥哥美拉子哦特权人、院哥哥美拉子哦特权人依法应当收集而未收集,或者应当审查而未审查的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证据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审查、使用和认定工作,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理解《规定》的内容,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和执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