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移送方式及其法律规定

作者:Demon |

刑事诉讼是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证据的移送与使用,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和审判效果。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的移送方式及其法律规定详细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公开。

刑事证据的定义与分类

刑事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线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刑事证据包括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动机、犯罪心态、证据確實性、证据可靠性、证据合法性等。刑事证据可以分为 primary evidence 和 secondary evidence 两种:primary evidence 是指原始证据,包括犯罪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视频、物证等;secondary evidence 是指派生证据,包括辨认笔录、检验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刑事证据的移送方式

1. 直接交付方式。即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原始载体直接交给对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查阅、复制案件证据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自由查阅、复制。

2. 复制方式。即证据的原始载体制作复制件,并交给对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复制件应当注明出处和日期。

3. 电子证据的推送方式。即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将证据的原始载体或者复制件推送给对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3款的规定,电子证据的推送应当确保证据原始性和完整性。

刑事证据的法律规定

1. 证据的收集、提取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尊重自然权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据的收集、提取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

2. 证据的封闭性。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保持封闭,不得泄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除审判程序或者调查程序的需要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得将证据展示给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人。

3. 证据的可以使用性。即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只能用于案件审判和调查犯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刑事证据的移送方式及其法律规定 图1

刑事证据的移送方式及其法律规定 图1

刑事证据的移送方式及其法律规定是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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