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条款:偷捕海珍品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刑法条款:偷捕海珍品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海珍品,是指经济价值可开发的海产,包括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龙虾、海参等经济鱼类和贝类等。作为我国重要的海洋资源,海珍品的开发与保护一直备受国家重视。随着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偷捕、误捕和非法交易海珍品现象日益严重,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保护海洋生态,打击偷捕行为,我国刑法对偷捕海珍品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偷捕海珍品犯罪行为
(一)非法捕捞
非法捕捞,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渔业生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捕捞海珍品犯罪行为包括:
1. 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进行捕捞作业的;
2. 未按照规定进行捕捞作业的;
3. 非法捕捞国家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
4. 违反捕捞强度规定,过度捕捞的;
我国刑法条款:偷捕海珍品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图1
5. 违反捕捞作业方式规定,使用禁用设备或者禁用方法的。
(二)非法交易
非法交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倒卖国家禁止倒卖的珍贵、稀有、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交易海珍品犯罪行为包括:
1. 倒卖国家禁止倒卖的珍贵、稀有、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2. 倒卖国家禁止倒卖的海洋珍品及其制品的;
3. 倒卖受国家保护的海洋生物及其制品的。
偷捕海珍品犯罪处罚
(一)刑事责任
偷捕海珍品犯罪,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行政责任
偷捕海珍品犯罪,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可以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偷捕海珍品的行为,由海洋渔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可以没收渔获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法扣减渔业生产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等。
偷捕海珍品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打击偷捕行为,我国刑法对偷捕海珍品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依法设置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我们呼吁广大民众积极举报偷捕行为,共同保护海洋生态,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