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六十九条具体规定与实践应用

作者:异魂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自1979年实施以来,已走过四十余年的历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亦不断涌现新问题和新需求。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我国于2018年对《刑诉法》进行了修订。新《刑诉法》共186条,新增69条,删除6条,修改47条,对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重点分析新《刑诉法》中第69条的具体规定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新《刑诉法》第69条的具体规定

新《刑诉法》第69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作出有罪判决。”这一规定明确了证据确凿、充足的判断标准,是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控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存在,且证据来源可靠、合法,无矛盾和疑点。具体表现为:一是证据来源要确凿,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言、勘验笔录、物证等;二是证据内容要完整,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者大部分;三是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不存在矛盾和疑点。

2. 排除非法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排除非法证据原则是确保证据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新《刑诉法》第69条规定,采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应当排除在案件依据之外。对于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操作,可以依据《刑诉法》第147条、第148条等进行认定和处理。

3. 证据不足时的审判程序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审判机关应当通过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作证、补充收集证据等方式,努力弥补证据不足。如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无罪。

新《刑诉法》第69条在实践中的应用

1. 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是确保案件公正审判的基础。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完整、无矛盾和疑点。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排除在案件依据之外。

2. 注重程序公正,确保诉权得到充分保障

新《刑诉法》第69条规定了证据确凿、充足的判断标准,强调程序公正和诉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勘验等程序,充分听取控方和辩方的意见,确保诉权得到充分保障。

3. 强化非法证据排除,维护司法公正

新刑事诉讼法:六十九条具体规定与实践应用 图1

新刑事诉讼法:六十九条具体规定与实践应用 图1

对于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新《刑诉法》第69条明确规定应当排除在案件依据之外。在实践中,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对非法证据及时排除,确保司法公正。

新《刑诉法》第69条关于证据确凿、充足的判断标准,对于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该规定,注重程序公正,保障诉权得到充分保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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