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1条解读与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1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条规定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1条解读与实践》 图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包括:
1.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并可以参加诉讼活动。
2.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如实陈述犯罪事实,不得编造、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3.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1条规定,辩护人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并有权参加诉讼活动。辩护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
1. 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如实陈述犯罪事实,不得编造、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2. 尊重法庭纪律,不得扰乱诉讼秩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喧哗、吵闹、移动座位、离开法庭等。
3. 遵守法律规定,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1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