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次修订版)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是根据我国《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的,是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法律。自1979年《刑诉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利益、规范司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版《刑诉法》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有关决定的部署和要求,对1996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进行修订的,旨在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法治建设。
总则
条 为了保证刑讯供和使用证据的合法性,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准确,保障人权,根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刑事诉讼,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刑事诉讼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条 刑事诉讼由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组成。
第五条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刑事诉讼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刑事诉讼应当坚持证据不足、疑罪从无的原则。
第八条 刑事诉讼应当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实行犯罪分子教育、改造、挽救的方针,尽量减少犯罪。
侦查
第九条 侦查人员在执行侦查任务时,应当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侦查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侦查。
第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等材料,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交。
第十二条 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使用侦查措施,收集、固定、审查、使用证据。
第十三条 侦查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的饮食、休息、治疗等实行合理安排。
起诉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依法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详细的起诉意见、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等。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对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判决。
审判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依法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应当允许公民旁听。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认真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决,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再审。
执行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自判决书送达被告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罪犯的执行,对服刑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执行,确保服刑期间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次修订版) 图1
第二十三条 罪犯执行完毕或者刑期执行完毕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解除 constraints,并告知罪犯相关信息。
附则
第二④条 《刑诉法》施行前,已经完成的刑事诉讼程序,不再追溯;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追究。
第二⑤条 《刑诉法》施行前,已经采取的侦查、审查、审判、执行等措施,不再追溯;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追究。
第二⑥条 《刑诉法》施行前,已经完成的刑事诉讼程序,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执行。
第二⑦条 对《刑诉法》施行前发生的犯罪案件,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⑧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