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204条:自诉案件审理的程序与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四百条:自诉案件审理的程序与规定
自诉人对于犯罪事实已经了解,或者证据已经收集,但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自诉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设立自诉庭,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与自诉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供的证据,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犯罪事实,应当向人民法院陈述清晰、准确、完整。自诉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诉案件的犯罪事实。
审判人员对于自诉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应当认真审查。对于自诉人提供的证据,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自诉案件的自诉期限为六个月。自诉人超过自诉期限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诉人超过自诉期限提起自诉的,审判人员应当告知自诉人超过自诉期限的事实和后果。
自诉人撤回自诉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法律规定的程序应当遵守。
审判人员应当公开进行自诉案件的审判。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有权要求院综合考虑。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认为不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法204条:自诉案件审理的程序与规定》 图1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自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