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三:公正、公开与公正》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实施以来,已经历过多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对原有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也日益凸显,为了回应这些挑战,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正,于2012年颁布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三》(以下简称《修正案三》),该修正案主要围绕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规定,以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与公正。
公正原则: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
公正原则,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结果符合事实真相、合法合理、公正公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明确了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审判。
公开原则:刑事诉讼的重要保障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三:公正、公开与公正》 图1
公开原则,是指刑事诉讼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正审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刑事诉讼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原则既保证了当事人充分行使合法权益,也保证了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正、公开与公正:刑事诉讼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修正案三》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原则进行了规定:
1. 程序公正:为了实现程序公正,修正案对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如,《修正案三》第3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物品或者材料目录及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应当附卷存档。”第47条规定:“审判机关应当公开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当允许公民旁听。”
2. 结果公正:为了实现结果公正,修正案明确了刑事诉讼的目标是实现犯罪预防、教育、改造和保护社会等功能。如,《修正案三》第2条规定:“刑事诉讼以实现犯罪预防、教育、改造和保护社会为主要目的。”第45条规定:“审判机关在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
3. 公正与公开的统一: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与公开相统一,修正案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程序,如,《修正案三》第103条规定:“审判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第12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物品或者材料目录及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应当附卷存档。”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三》从程序公正、结果公正和公正与公开的统一等方面对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以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与公正。这一修正案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