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刑法:用绳子束缚犯罪行为
制刑之道,莫善于束缚犯罪之行为也。夫犯罪者,社会之毒瘤,国家之公敌。绳之以法,使犯罪者不敢再犯,以保社会安定,国家安宁。是故,制作刑法,束缚犯罪行为,为我国之重要任务。
夫束缚犯罪行为,必先明之法律。法律者,国家之准绳,社会之规范。明确法律规定,使犯罪者明确其行为之禁止,从而不敢再犯。是以,我国刑法之制定,必以明确法律规定为首要任务。明确法律规定,方能使犯罪者明确其行为之禁止,从而束缚其犯罪行为。
夫束缚犯罪行为,亦必先制之重罚。重罚者,以示警告,以惩犯罪。是以,我国刑法之制定,必以重罚为重要手段。重罚,方能使犯罪者明确其行为之禁止,从而束缚其犯罪行为。
制作刑法:用绳子束缚犯罪行为 图1
夫束缚犯罪行为,亦必先矫之教育。教育者,使犯罪者认识其错误,以改正之。是以,我国刑法之制定,必以教育为主。教育,方能使犯罪者认识其错误,以改正之,从而束缚其犯罪行为。
然,束缚犯罪行为,非单纯依赖法律、重罚、教育。亦需依赖社会之监督,公众之教育。是以,我国刑法之制定,亦以社会之监督、公众之教育为重要辅助手段。社会之监督,公众之教育,方能使犯罪者不敢再犯,从而束缚其犯罪行为。
然,束缚犯罪行为,并非一劳永逸之事。夫犯罪者,各有特点,各有背景。是以,我国刑法之制定,必须根据犯罪者之不同,制定不同之法律。法律者,灵活多样,方能适应犯罪者之不同,束缚其犯罪行为。
夫束缚犯罪行为,亦需不断修改、完善。夫法律者,需随时根据社会之变化、犯罪者之变化而修改、完善。是以,我国刑法之制定,必须不断修改、完善。
制作刑法,束缚犯罪行为,为我国之重要任务。夫束缚犯罪行为,必须先明法律、制之重罚、矫之教育、依赖社会之监督、公众之教育。夫束缚犯罪行为,并非一劳永逸之事,必须根据犯罪者之不同,制定不同之法律,且需不断修改、完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