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解释与实践

作者:Demon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该法条文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犯罪形态和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化,对刑事诉讼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深入研究和解释《刑事诉讼法》第58条,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刑事诉讼公正性和效率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解读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用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但是,不得使用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该条法律规定了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但排除了使用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的可能性。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即尊重人权、保障辩护权、维护公正和效率。

(一)合法收集证据的要求

1. 侦查措施的合法性

《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用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这里的“侦查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为了获取证据而采取的措施,包括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包括侦查协作、查询、冻查、扣押、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这些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是非法的。

2. 收集证据的方式的合法性

《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但是,不得使用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这里的“非法手段”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是非法的。

(二)非法证据的排除

1. 非法证据的定义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解释与实践 图1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解释与实践 图1

非法证据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包括违反法律规定收集证据、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收集证据。

2. 非法证据的排除

《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3款规定:“和使用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排除。”这一规定意味着,在刑事诉讼中,使用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定案或量刑的依据。

关于《刑事诉讼法》第58条在实践中的运用

(一)侦查机关的职责

1. 合法收集证据

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合法收集证据。侦查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采取侦查措施,使用合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2. 排除非法证据

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现非法证据时,应当排除。排除非法证据是侦查机关一项重要的职责,也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合法和效率的基本要求。

(二)辩护机关的职责

1.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机关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当辩护机关发现侦查机关收集证据采用非法手段时,可以申请法院排除该证据。

2. 调查取证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机关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以证明侦查机关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这有助于确保案件事实真相得以还原,有助于排除非法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58条是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收集和运用的一般性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和辩护机关都应当依法收集和运用证据,确保案件事实真相得以还原。该法条也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和效率。通过深入研究和解释《刑事诉讼法》第58条,有助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刑事诉讼公正性和效率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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