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传讯规范与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实施以来的第二次重大修改。新《刑诉法》在保持基本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对取保候审传讯进行了详细规定,以规范和实践。对新《刑诉法》中取保候审传讯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以期提高法律工作者和实践中工作者对取保候审传讯规范和实践的认识。
取保候审传讯的基本原则与规定
1. 基本原则
(1)取保候审传讯应遵循法律原则、尊重人权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法、自愿、有据原则。
(2)取保候审传讯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参与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保证传唤的合法性。
(3)取保候审传讯应全面、客观、真实地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确实性和可靠性。
2. 规定
(1)取保候审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由侦查机关或者审查机关制作并出示传唤证,由被传唤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2)侦查机关或者审查机关在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被传唤人说明传唤的原因、目的、时间、地点以及受传唤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被传唤人知悉其权利和义务。
(3)侦查机关或者审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传唤,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被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以及传唤的目的、时间、地点。
取保候审传讯的具体实践
1. 准备阶段
(1)侦查机关或者审查机关应根据案件情况,制定详细的取保候审传唤方案,明确传唤的时间、地点、人员、目的等。
(2)侦查机关或者审查机关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充分的律师帮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实施阶段
(1)侦查机关或者审查机关在实施传唤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传唤的合法性。
(2)侦查机关或者审查机关在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使用规范的传唤语言,避免使用威胁、利诱、欺骗等手段,确保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侦查机关或者审查机关在传唤过程中,应确保被传唤人的安全,避免出现聚集、围攻、侮辱等不良现象。
3. 结束阶段
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传讯规范与实践 图1
(1)侦查机关或者审查机关应记录传唤的过程,包括被传唤人的姓名、传唤时间、地点、传唤目的、传唤过程等内容,确保传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侦查机关或者审查机关在传唤结束后,应将传唤笔录和其他相关材料归档,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新《刑诉法》对取保候审传讯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法律工作者和实践中工作者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取保候审传讯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人权性。也应加强和完善取保候审传讯的监督和问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程序违法,确保我国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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