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与审讯:刑事诉讼法中逮捕后的调查程序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刑事司法程序合法、公正、权威的基本法律依据。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逮捕后的调查程序是保证案件顺利审判的关键环节。为了确保调查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询问与审讯这两个环节进行详细分析。
询问
询问与审讯:刑事诉讼法中逮捕后的调查程序 图1
询问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调查手段,主要是指在侦查、审查、审判等阶段,侦查机关、审查机关或审判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的一种调查核实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侦查机关或者审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应当进行核实。”
(一)询问的形式与地点
1. 形式:询问可以采用口头询问、书面询问、书面调查等方式。口头询问是最为常见的询问方式,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医院、学校等场合,以及侦查、审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询问。书面询问则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在书面文件上签名、盖章或者提供书面陈述的情况。书面调查是指通过书信、等方式进行的调查核实。
2. 地点:询问应当进行在相对固定的场所进行,如侦查机关、审查机关或者审判机关的办公室、询问室等。在特殊情况下,如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现场等进行询问,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询问的合法性。
(二)询问的要求
1. 合法性:询问必须依法进行,侦查机关、审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在询问过程中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保询问的合法性。
2. 对象:询问的对象应当准确明确,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进行。
3. 询问的内容应当围绕案件相关事实、证据和线索进行,不得涉及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4. 方式:询问应当采用文明、规范的方式进行,尊重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威胁、利诱、欺骗等手段强制获取口供。
审讯
审讯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调查手段,主要是指在侦查、审查、审判等阶段,侦查机关、审查机关或审判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的一种口头询问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审判机关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应当进行审讯。”
(一)审讯的形式与地点
1. 形式:审讯可以采用口头审讯、书面审讯等方式。口头审讯是最为常见的审讯方式,主要适用于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书面审讯则适用于侦查、审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审讯。
2. 地点:审讯应当进行在相对固定的场所进行,如审判庭、审讯室等。在特殊情况下,如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现场等进行审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审讯的合法性。
(二)审讯的要求
1. 合法性:审讯必须依法进行,审判机关在审讯过程中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保审讯的合法性。
2. 对象:审讯的对象应当准确明确,针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进行。
3. 审讯的内容应当围绕案件相关事实、证据和线索进行,不得涉及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4. 方式:审讯应当采用文明、规范的方式进行,尊重被审讯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威胁、利诱、欺骗等手段强制获取口供。
本文对刑事诉讼法中逮捕后的询问与审讯程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询问与审讯是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确保案件顺利审判、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询问与审讯的规范与要求进行探讨,有助于提高侦查、审查、审判等机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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