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十四岁以上犯罪行为与处罚》
刑法,为维护国家法制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规定,对犯罪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如下。
条 凡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故意传播计算机软件病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四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五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七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知识产权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八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商标权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九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专利权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著作权法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一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著作权邻接权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二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十四岁以上犯罪行为与处罚》 图1
第十三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四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五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六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七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八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动物资源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九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渔业资源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十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资源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十一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知识产权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十二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十三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商标法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十四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专利法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十五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著作权法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星期六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星期日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星期一条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侵犯商标法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十二条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前条所列行为之一,在犯罪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前条所列行为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作用的,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主犯,依照刑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前条所列行为之一,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或者立功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前条所列行为之一,犯罪后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犯罪后果,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六条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前条所列行为之一,犯罪后能够认罪悔过,积极赔偿损失,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前条所列行为之一,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在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犯罪过程中,为他人提供条件的;
(四)多次犯罪的;
(五)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第二十八条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前条所列行为之一,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转化为刑事犯罪:
(一)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但二十周岁以下的;
(二)在犯罪过程中,因对方怀孕、哺乳等原因,而未完成犯罪行为的;
(三)犯罪过程中,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造成犯罪后果的;
(四)犯罪后,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犯罪后果,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犯罪后,能够认罪悔过,积极赔偿损失,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九条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前条所列行为之一,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