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二款理解和应用要点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二款是关于审判程序的规定,其内容为:“审判程序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由审判人员主持,陪审人员参审, originate裁判。”对于这一条款,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其内涵和外延,以正确地应用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
我们需要明确“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判,以保证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具体而言,事实为依据,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案件的事实;法律为准绳,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案件的罪责和刑罚。
我们需要理解“由审判人员主持,陪审人员参审”的规定。这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是主导者,负责控制审判进程,决定案件的具体处理方案;而陪审人员则是在审判人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审理的人员。陪审人员的职责主要是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案件审理,监督法官的审判行为等。
我们需要理解“ originate裁判”的规定。这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裁判。 originate裁判则是指法官在作出裁判的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裁判的结果和理由,以保证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二款理解和应用要点解析 图1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审判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原则,是保证审判公正、合法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审判实践中,我们需要深刻理解其内涵和外延,正确地应用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以实现公正、合法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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