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 再审程序的适用及情形》
《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适用及情形》
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范了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包括审判程序。本文旨在分析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程序的适用及情形,为我国刑事诉讼实践提供参考。
刑事诉讼法 再审程序的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程序。”可知, 再审程序的启动需满足以下条件:(1)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
1.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程序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程序:(1) maxi-terminus 裁 决;(2) 裁 决 确有错误;(3) 罪犯 确凿 地 证明其无罪。
2. 再审程序的特殊性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审判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程序时,不受时间的限制。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的特殊关注,以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刑事诉讼法 再审程序的情形
1. 判决、裁定的事实、证据确凿,量刑适当
《刑事诉讼法:关于 再审程序的适用及情形》 图1
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如果判决、裁定的事实、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那么 再审程序应当予以终止。这一规定保障了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2. 罪犯确凿地证明其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罪犯确凿地证明其无罪,可以提起再审程序。这为罪犯提供了救济途径,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罪犯在判决、裁定生效前死亡
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罪犯在判决、裁定生效前死亡,可以提起再审程序。这一规定体现了司法人性化,确保罪犯的家属能够在罪犯去世后寻求司法救济。
4. 和社会公共利益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起再审程序:(1) maxi-terminus 裁 决 确有错误,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2) 裁 决 确有错误,对罪犯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3) 罪犯在判决、裁定生效前因故未能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在判决、裁定生效后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通知原审法院重新审理;(4) 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条件为再审程序的启动提供了依据,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本文从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的适用和情形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再审程序的启动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罪犯确凿地证明其无罪、罪犯在判决、裁定生效前死亡、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通过分析这些情形,为我国刑事诉讼实践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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