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年全文
总则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以保证正确执行国家的刑事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二条 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刑事案件的审判。
第三条 刑事诉讼应当依法审判,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 刑事诉讼应当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以法律为依据,不因人而异。
第五条 刑事诉讼应当坚持依法治国、依法、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六条 刑事诉讼应当坚持效果导向,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心理效果。
第七条 刑事诉讼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刑事诉讼应当依法尊重和保障民族、地区、宗教信仰、民族风俗惯等方面的差异。
第九条 刑事诉讼应当依法规范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程序,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的审判。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适用于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财产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等。
第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适用于各类刑事sin犯,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第十三条 刑事诉讼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公在境内犯罪的外国人。
第十四条 刑事诉讼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无国籍人。
第十五条 刑事诉讼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外国组织和机构。
第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不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不适用于非刑事诉讼。
审判程序
章 普通程序
节 庭前程序
条 人民法院应当审判刑事案件的庭前程序,包括:
(一)起诉书
(二)传唤、通知、传票
(三)气血测试
(四)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五)其他庭前程序
第二条 庭前程序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
审判程序
节 普通审判程序
第三条 普通审判程序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
第四条 普通审判程序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年全文 图1
第五条 普通审判程序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殊审判程序
第六条 未成年人审判程序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老年人审判程序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尊重、照顾的原则。
第八条 精神病人审判程序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保护、治疗的原则。
速审程序
第九条 速审程序适用于涉及简单事实、证据的刑事案件。
第十条 速审程序不适用于涉及复杂事实、证据的刑事案件。
简易程序
第十一条 简易程序适用于涉及轻型犯罪、简单事实、证据的刑事案件。
第十二条 简易程序不适用于涉及重型犯罪、复杂事实、证据的刑事案件。
执行程序
节 执行的一般程序
第十三条 执行程序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
第十四条 执行程序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定情况的执行程序
第十五条 对于涉及财产执行的刑事案件,执行程序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人身执行的刑事案件,执行程序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
特别程序
节 劳动教养程序
第十七条 劳动教养程序适用于涉及轻微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通过劳动教育可以矫治、改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劳动教养程序的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教养程序的执行,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程序
第十九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程序适用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等特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二十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程序的执行,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程序
第二十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