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176条:全面解读与实践应用》
新刑事诉讼法176条:全面解读与实践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 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制度。近年来,为了加强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和质量,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新规定,其中第176条关于禁止刑讯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对新刑事诉讼法176条进行解读,并结合实践应用,探讨如何更好地实施该条款,以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新刑事诉讼法176条的解读
新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禁止刑讯供和使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禁止使用威胁、利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和其他人员作证。”该条款的出台背景是,在刑事诉讼中,有些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为了追求的“成功率”,常常采用刑讯供、威胁、利诱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而这些证据往往存在证据不足、不合法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新刑事诉讼法176条的出台,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和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新刑事诉讼法176条:全面解读与实践应用》 图1
新刑事诉讼法176条的实践应用
在新刑事诉讼法176条的规定下,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刑讯供和使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