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解析》

作者:久往我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辩护律师地位和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条款。本文通过对该条款的深入剖析,旨在明确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地位和权利义务,以期为我国刑事诉讼实践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辩护律师的定义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辩护律师是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参加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职业”。可知,辩护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参加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受委托的辩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参加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可知,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影响。辩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具有独立行使辩护权的权利。

辩护律师的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不受非法限制、威胁、利诱,不受暴力、侮辱、诽谤、威胁、打击报复,并可以依法拒绝提供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可知,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严格的权益保障。辩护律师还有权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以获取案件相关证据。

辩护律师与 procurator 之间的协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委托的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复制案件审查起诉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辩护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复制案件卷材料。”可知,辩护律师与 procurator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和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阶段具有协作关系。在这一阶段,辩护律师有权查阅、复制案件审查起诉书及案卷材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

辩护律师的职责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解析》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解析》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委托的辩护律师应当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参加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可知,辩护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包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参加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辩护律师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辩护律师地位和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条款。通过对该条款的深入剖析,我们可以明确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地位和权利义务。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影响,具有严格的权益保障。辩护律师与 procurator 之间具有协作关系,辩护律师还有权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以获取案件相关证据。辩护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包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参加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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