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两种抗诉的区别:程序抗诉与实体抗诉的解析》
刑事诉讼中两种抗诉的区别:程序抗诉与实体抗诉的解析
刑事诉讼是依法定的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控方和辩方通过各种方式,对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过程。在刑事诉讼中,抗诉是被告方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抗诉的原因和方式,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可以分为程序抗诉和实体抗诉。对刑事诉讼中程序抗诉和实体抗诉的区别进行解析,以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程序抗诉
程序抗诉,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方对法院作出的程序性裁判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抗诉。程序性裁判,是指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作出的不涉及犯罪事实和罪行的程序性裁判,如庭前调查笔录、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程序抗诉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程序抗诉的主要类型包括:
1. 庭前调查笔录抗诉:指被告方对法院在庭前调查过程中制作的笔录提出异议,认为笔录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2. 传唤、拘传抗诉:指被告方对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传唤、拘传提出异议,认为传唤、拘传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3. 取保候审抗诉:指被告方对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提出异议,认为取保候审期限不当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4. 监视居住抗诉:指被告方对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监视居住决定提出异议,认为监视居住期限不当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程序抗诉的处理程序如下:
1. 被告方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程序抗诉。
2. 被告方提出程序抗诉后,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 法院受理程序抗诉后,应当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
实体抗诉
实体抗诉,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方对法院作出的实体性裁判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抗诉。实体性裁判,是指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涉及犯罪事实和罪行的裁判,如判决、裁定、刑期剥夺政治权利等。实体抗诉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结果的公正性。
实体抗诉的主要类型包括:
1. 判决抗诉:指被告方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提出异议,认为判决结果不正确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2. 裁定抗诉:指被告方对法院作出的裁定提出异议,认为裁定结果不正确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3. 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抗诉:指被告方对法院作出的刑期剥夺政治权利决定提出异议,认为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不当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实体抗诉的处理程序如下:
1. 被告方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实体抗诉。
2. 被告方提出实体抗诉后,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刑事诉讼中两种抗诉的区别:程序抗诉与实体抗诉的解析》 图1
3. 法院受理实体抗诉后,应当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
刑事诉讼中程序抗诉和实体抗诉的区别在于抗诉的原因和方式。程序抗诉是针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裁判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理;实体抗诉是针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实体性裁判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理。程序抗诉和实体抗诉的处理程序均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刑事诉讼中的抗诉问题时,应根据抗诉的原因和方式进行分类讨论,并依法进行处理,以确保案件公正、公平的审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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