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错误证据排除|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规则与实践

作者:谴责 |

刑事错误证据排除的定义与重要性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证据是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依据。由于种种原因,部分证据可能被证明是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获取的,这些证据被称为“非法证据”。刑事错误证据排除制度(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目的正是确保审判过程中所使用的每一项证据都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定义、适用范围、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非法证据是指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刑讯供、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获取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等。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物证、书证等也属于非法证据的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与适用,不仅有助于防止公权力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能有效减少因为证据问题导致的冤假错案。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应用也逐渐深化,相关典型案例不断涌现,这既反映了制度的生命力,也揭示了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些不足。

刑事错误证据排除|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规则与实践 图1

刑事错误证据排除|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规则与实践 图1

接下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2. 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3. 现行规则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4. 未来发展的思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证据是指通过违反法定程序或侵犯人权的方式获取的证据材料。非法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1. 言词证据:包括刑讯供、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获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

2. 实物证据:包括通过违反法定程序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取的物品、文件等物证。

3. 书证:包括未经合法程序调取的书面材料、电子数据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至第58条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启动:

刑事错误证据排除|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规则与实践 图2

刑事错误证据排除|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规则与实践 图2

依申请启动: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依职权启动: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存在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应主动予以排除。

《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操作程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证据收集合法性问题的,审判机关应召开庭前会议或在庭审中进行调查核实。

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

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多起因非法证据被成功排除而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生命力,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以下列举两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一:“张氏叔侄案”

2013年,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历时十余年的冤假错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张氏叔侄无罪。该案中,原审法院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了刑讯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证人证言与被告人供述,这些非法证据成为定案的关键依据。通过申诉和再审程序,决定排除非法证据,并纠正了这一错案。

案例二:“李jin玉案”

2019年,“李jin玉案”因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该案中,机关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入 suspect家中搜寻证据,且未能提供合法的押手续。法院最终认定这些物证系非法获取,依法予以排除,并对案件重新审理。

这两个案例表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纠正冤假错案、保障人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也反映出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取证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证据收集过程中的程序性违法现象仍然存在

在些地方机关与基层法院,由于受“破案率”考核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执法人员仍存在侥幸心理,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通过威胁、引诱等方式获取证人证言,或在搜查、押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

2. 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非法证据的排除主要依赖于当事人主动申请,而审判机关在依职权启动方面仍存在不足。一些案件中,尽管非法证据的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到案件事实的认定,但由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导致非法证据未能被及时发现和排除。

3. 对技术侦查手段的合法性问题缺少明确规制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地运用技术手段获取证据(如电子数据、监控录像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技术侦查手段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及证据效力问题尚未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际效果。

4. 对“刑讯供”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

在司法实践中,“刑讯供”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可能通过隐晦的方式迫使 suspect提供有罪供述;在些案件中,嫌疑人可能因自身恐惧或其他原因作出虚假陈述。如何准确界定“刑讯供”的范围和程度,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 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

非法证据的产生往往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有关。通过定期开展执法培训和案例研讨活动,强化执法人员对非法证据危害性的认识,从而减少程序性违法行为的发生。

2. 明确非法证据认定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应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常见类型的非法证据(如刑讯供、暴力威胁等)的具体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以便审判实践中做到有章可循。

3. 建立完善的证据收集监督机制

在侦查和起诉阶段,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人员,负责审查案卷材料中的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及时发现和纠正非法取证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确保其能够有效行使诉讼权利。

4. 优化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一步细化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审判机关在依职权启动排除程序时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提高排除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

5. 加强对技术侦查手段的规制

针对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及时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技术侦查手段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及证据效力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技术手段的使用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有效服务于案件侦破工作。

未来发展的思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现代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断完善和发展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进步,更是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体现。我们期待以下几点突破:

1. 从“结果导向”转向“程序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应更加注重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弱化对案件事实认定的过分关注。只有坚持以程序公正为前提,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效率。

2. 推动证据法理论创新

随着时代发展,新型证据类型不断涌现(如大数据、区块链等),如何在传统证据规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成为学界和实务部门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3.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除了加强内部监督外,还应引入外部力量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非法取证行为,或鼓励公民参与案件监督。这种多维度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石,完善这一制度任重道远。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司法体系将日趋成熟和完善,为人民众提供更加公平、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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