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解读与法律实践分析

作者:岁月之沉淀 |

《2018年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修订和完善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第87条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涉及非法证据的排除、行政执法证据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等问题。对这些内容进行全面分析。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基本规定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机制。根据该条款,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时,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这一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保障了司法公正性和人权保护。与美国、英国等国不同,我国将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赋予了、检察院和法院三机关,体现了权力分则。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解读与法律实践分析 图1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解读与法律实践分析 图1

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的排除机制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主要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根据第87条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不仅仅包括法院,还包括机关和检察机关。这种多元化的排除程序设计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人权保护的高度关注。

1. 侦查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

在侦查阶段,机关作为道防线,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范取证行为。如果发现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存在合法性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或排除。

2.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检察机关和法院需要对移送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机关因使用刑讯供手段获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后经检察院监督,该供述被依法排除。

行政执法调取证据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

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第52条和2018年修订后的第54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1. 行政执法证据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的可行性

行政执法机关由于其专业性和执法权限,在特定领域内能够更高效地收集证据。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时,可以利用环境监测设备和技术获取相关证据。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解读与法律实践分析 图2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解读与法律实践分析 图2

2. 行政执法调取证据的问题与解决

行政执法调取的证据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仍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获的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在移送机关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作证据清单,并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其合法性。

第87条与其他条款的关联性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87条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规定,而是与该法其他条款密切相关。

第54条: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情形和操作程序。

第69条:规定了证人、鉴定人的作证义务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这些条款共同构建了一个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适用第87条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际应用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严格把握非法证据的标准:不能将所有非最佳证据简单归入非法证据范畴。

规范取证行为:、检察机关应在法定权限内取证,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加强监督机制: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机关取证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案例分析

案例1:故意杀人案中非法证据的排除

在故意杀人案件中,机关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采用了长时间 interrogatorio(审讯)手段。后经检察院审查,该供述被依法排除,最终法院依据其他证据作出判决。

案例2:行政执法证据的转化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获一批假冒伪劣药品,在移送机关前,按照法律规定制作了详细的证据清单,并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其合法性。这些证据最终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确立和完善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也为司法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进一步明确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87条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全面理解和准确适用该条款,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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