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规定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修正案)》的规定,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合并审理的原则
1. 合并审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将数个案件合并审理,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的一种审判方式。
2. 合并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合并。合并审理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依法确定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2) 自愿合并。合并审理应当经当事人自愿同意,且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 合法合并。合并审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反法律原则。
(4) 公正合并。合并审理应当保证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合并审理的程序
1. 合并审理前,审判人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合并审理的原因、目的和程序,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 当事人对合并审理有异议的,审判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解答或者采纳。
3. 审判人员应当对合并审理的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合法。
4. 审判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综合考虑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规定 图1
5. 审判人员应当制定合并审理方案,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依法执行。
6. 审判人员应当公正、公开、透明地开展合并审理工作,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
合并审理的效力
1. 合并审理成立的,审判人员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2. 合并审理不成立的,审判人员应当依法作出其他判决或者裁定,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3. 合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解答或者采纳。
其他事项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解释权归。
3. 本规定如有变动,由予以公布。
(2023年1月1日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