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72条解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

作者:请赖上我!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本文旨在通过对刑法第172条的解读,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特点、类型及其刑事责任,以期为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提供参考。

刑法第172条的规定及其精神内涵

刑法第172条规定:“以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款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法律地位、犯罪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特点及类型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特点

(1)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这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其中“非法”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关部门同意,擅自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2)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实质上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生活习惯等不为人知、不公开的权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使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这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情节标准。情节严重表现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多、范围较广或者给公民造成严重损害等;情节特别严重表现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特别多、范围特别广或者给公民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等。

《刑法第172条解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 图1

《刑法第172条解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 图1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类型

(1)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关部门同意,擅自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如: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黑客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盗取公民的账户、密码、 credit card等信息。

(2)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表现为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以谋取非法利益。如:网络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些网络犯罪分子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用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3)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表现为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如:黑客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为他人提供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他人实施网络攻击、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刑法第172条的适用及刑事责任

1. 刑法第172条的适用

(1)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认识到其行为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情节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情节严重表现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多、范围较广或者给公民造成严重损害等;情节特别严重表现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特别多、范围特别广或者给公民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等。

2. 刑事责任

(1)对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对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172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具有非法性、侵犯隐私权、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等特征。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高社会的安全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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