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及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及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刑诉法》) 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制度。其中,百一十九条关于补充调查的规定,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证司法公正和准确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重点探讨这一条文的含义和实施情况。
法律规定
《刑诉法》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如下:“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患者利益的案件,审判人员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决定补充调查。”
法律规定中,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患者利益的案件需要进行补充调查,是为了保证这些案件的公正审判,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实际审判中,审判人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补充调查的形式
根据《刑诉法》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补充调查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1. 补充调查笔录。审判人员可以制作补充调查笔录,记录补充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并应当在笔录中注明调查的时间、地点、调查人员、被调查人等基本信息。
2. 补充调查询问笔录。审判人员可以制作补充调查询问笔录,记录被调查人的陈述和回答,以及审判人员的发问和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及其实施》 图1
3. 补充调查材料。审判人员可以要求相关机关提供补充调查材料,如书证、物证、视频等,用于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其他形式。在特定情况下,审判人员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进行补充调查,如组织实地勘查、询问相关人员等。
实施情况
《刑诉法》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法律规定,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审判人员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患者利益的案件,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决定补充调查,并采用上述形式进行补充调查。
在实际操作中,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充调查,确保补充调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审判人员也应当注重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护,尊重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请求,确保案件公正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一十九条关于补充调查的规定,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充调查,确保补充调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以保证司法公正和准确打击犯罪。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